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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3718企业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
一、背景  
 作为采购人来说,想选择最佳的中标人,单单考察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还不行,因为投标人的资格能力仅仅是合同双方在法律层面享有的一种缔约资格,只有同时具备履约的物质能力,合同才有保障。与没有履约能力的对方订立合同,不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就无法做到合同全面顺利地履行,采购人很难实现自己的合同利益,甚至遭受损失。2017年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中第55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二、简介  
企业履约能力,是指企业全面履行购销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义务的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履约能力评价体系是指按照GB/T 31863-2015《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等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按照等级进行评价。证书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认证,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认证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已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登记文件);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企业管理能力,企业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已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企业诚信,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社会责任、企业税务信用良好,无重大劳务纠纷。
四、获证益处
1、 提升企业知名度,企业通过审核获得此证书后,此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网站上可以查到,企业的知名度和声望会进一步提升。
2、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在评估企业信用时帮助企业加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3、 提升企业与市场的沟通能力,可以让企业有效地、有秩序地开展给各项活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